補習班少東下「整瓶F水」 正妹女員工昏睡遭「磨蹭」險害死

正妹剛到職就遭補習班少東在飲料中加料,迷昏後企圖性侵她(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劉姓補習班少東,2021年與到職不久的20歲女員工獨處時,竟在她飲料中摻入「迷姦藥水」,再脫衣磨蹭企圖性侵,最高法院駁回劉的上訴,考量他坦承犯行,且以16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經對方表示願給予他自新之機會,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定讞。

劉男在2021年起,在其父所經營之文理補習班擔任班主任,被害女子在同年6月前來前補習班應徵工作,經劉男面試後錄用,他見對方年輕(當時20歲)可欺,竟心生歹念,明知斯時因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嚴峻,該補習班採取遠距教學而無學生前來補習班上課,竟以藥劑強制性交。

同年月16日晚上,劉男利用只有她到班之機會,邀約她購買晚餐及飲料前來補習班後,旋將補習班鐵門拉下,趁她兩度因故暫離餐桌之際,將俗稱迷姦藥水之「F水」,摻入經她放置在餐桌之飲料中,她喝下後因藥效發作而趴睡於櫃檯再跌落地板。

劉男見她不省人事後,掀開她的POLO衫以撫摸、親吻胸部,並將她褲裙及內褲脫至膝蓋,且脫光自己所着褲子赤裸自己下半身,緊貼她下半身反覆磨蹭,他因察覺對方全然不醒人事,懼怕她恐因自己偷摻入飲料內之「F水」數量過多而死亡,乃倉促穿回自己與她的衣服,將她搬回她租屋處。

被害人隔天驚醒驟見劉男竟在其租屋處內,於是報警前來,她完全清醒後,檢具租屋處監視錄影畫面等件再次報警,經警方帶同年月25日執行搜索查扣補習班監視錄影主機及裝盛「F水」之玻璃瓶1個等物,乃悉全情。

一審及二審斥責劉男預謀犯案,其惡性及情節均屬重大、惡劣,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與人格尊嚴程度甚高,實不宜輕判,但考量劉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賠償160萬元,判刑4年,劉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