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再忍痛求生!」 加州將合法化安樂死
安樂死一直是國際上頗具爭議的話題,但美國加州現在同意將其合法化,讓絕症患者擁有可以決定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使加州成爲美國第五個讓安樂死合法化的州。
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 於5日簽署稱爲安樂死法案的《選擇結束生命法案》(End of Life Option Act),同意賦予絕症患者權利,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結束自己的生命。法令相似於奧勒岡州的《尊嚴死亡法》(Oregon Death with Dignity Act ),即此法只適用生命僅存6個月且心智健全的成年患者,在兩名醫生同意下,爲減輕病患的痛苦,醫生可以開立處方讓病人自行服藥,加速死亡過程。
面對部份宗教和殘疾人權利團體的反對,曾是羅馬天主教神學院的學生及天主教徒的布朗在公告這項法令的同時,亦發佈聲明表示,這向法案使他思考:「如果我長期在難以忍受的痛楚中垂死,我不知道我會做什麼。然而,我肯定如果能夠考慮到這項法案所提供的選項,這將會是一種慰藉,我不會去否決別人的這種權利。」
在這份法案公佈之前,美國僅有4州同意安樂死合法化: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這份聲明是布朗首度對這項法案發表評論,也使得加州成爲全美第五個州准許絕症病人使用醫生開立的處方來結束自己的生命。不過這項措施只適用於心智健全的人,並不包括沮喪或身體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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