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公民權下修18歲 綠委籲各法律成年限制也要修法

民進黨多位立委今與臺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少年權益福利促進聯盟、高中學生召開記者會,呼籲公民權、民法皆下修至18歲。(林縉明攝)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周春米蘇巧慧賴品妤鍾佳濱等人,今上午邀集臺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召開記者會,呼籲除下修投票權爲18歲,同時下修民法成年爲18歲,並將各法律年齡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

洪申翰指出,目前刑法規定,18歲就要負完全責任,但20歲才被賦予投票權,同時民法也以20歲定爲成年門檻,希望修法行動不只修刑法跟憲法,個不同法律成年的年齡希望也往下修,像是集會遊行法、政黨法等,讓落實青年作主與參政,成爲社會改革推動的力量

鼓山高中三年級學生葉柏廷說,「18歲公民權」不該僅存於「能不能投票」或「能不能參選」,目前各級法規仍然存在着對於20歲以下的各種權利限制,例如《集會遊行法》規定,不論是負責人代理人、甚至是糾察員都必須年滿20歲,導致未滿20歲的青少年在任何議題上想發起行動,都得透過20歲以上的人代爲處理,而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社會團體法》、《政黨法》等其他法規,呼籲儘速修法,社會公平的對待青年。

板橋高中三年級學生張玳瑋也提到,高中畢業後將離家大學,但未滿20歲在民法上未成年,因此未來住學校宿舍申請用的戶籍謄本,需要法定代理委託書;未滿20歲到銀行開戶,存每個月在外讀書生活費,也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或提供同意書,這些學生日常所必須的行爲,都因爲年齡限制而阻礙重重。

周春米說,現在教育普及年輕人積極參與公共議題,面對年輕人蔘與自主年齡的條件,各政黨都有共識,本週四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排審民法成年人年齡調降審查,因修法牽一髮動全身,必須給相關部會提出配套作業時間,可能會參考日本作法給予日出條款,希望能夠儘快完成修法,儘快讓民法下修18歲能夠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