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印發!事關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來源:科技日報
27日,科技部網站公佈修訂後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到,重點研發計劃應當多元化籌措資金,資金來源分爲中央財政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其他來源資金包括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金融資本以及其他社會資金。
《辦法》主要規範中央財政安排的採用前補助支持方式的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和使用,具體內容包括總則、重點專項概預算管理、項目資金開支範圍、項目預算編制與審批、項目預算執行與調劑、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以及附則。
這份由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印發的文件明確,重點研發計劃按照重點專項、項目分層次管理。重點專項是重點研發計劃組織實施的載體,項目是重點專項實施的基本單元,可根據需要下設一定數量的課題。重點專項實行概預算管理,項目實行預算管理。
與此同時,重點研發計劃資金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財政部建立重點研發計劃中央財政資金全過程審覈把關和管理機制,負責重點專項概預算管理;科技部統籌相關重點專項任務佈局與資源配置,負責重點專項資金的監督評估、動態調整和總體驗收評價等工作;主責單位對其負責組織實施的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負總責,委託並指導專業機構做好項目資金分配、撥付、過程監管等具體管理工作,並對專業機構、承擔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參與單位,下同)開展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工作。
依據《辦法》,中央財政資金應聚焦重點專項關鍵研發任務,重點支持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科技活動,避免財政資金安排分散重複。對於以科技成果產品化、工程化、產業化爲目標任務,並且具有量化考覈指標的項目,原則上應當採取後補助方式予以支持。
重點專項項目資金由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組成。《辦法》強調,間接費用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於績效支出,並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值得關注的是,重點研發計劃可根據項目特點,採取經費包乾制管理方式,由主責單位在項目申報指南中明確。實行經費包乾制的項目,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本着科學、合理、規範、有效的原則申請資助額度,無需編制具體項目預算。
《辦法》要求,承擔單位應當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每個課題應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其應爲科研人員編制和調劑項目預算、報銷經費、開展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等提供專業化服務。
關於項目綜合績效評價,《辦法》明確,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承擔單位按程序認定後,可不再開展結題財務審計,其出具的項目資金決算報表,作爲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的依據。承擔單位對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專業機構適時組織抽查。
《辦法》還提到,科技部、財政部、主責單位和專業機構應當根據職責和分工,建立健全覆蓋資金管理使用全過程的資金監督管理機制。同時,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加強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複,減輕科研人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