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特別預算無限舉債亂用?財部澄清
財政部表示,各特別預算均有其必要性,符合預算法規定,且均事先擬具特別條例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據以編列,各該特別條例均就經費來源、用途與執行等明文規定,均受立法院及審計機關監督。例如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特別預算係爲帶動整體經濟動能而編列;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則爲快速穩定疫情及適時對個人與產業提供協助而編列,均屬施政迫切需要,非所稱「特別預算債務是從銀行把錢搬到市場上,卻未用於產業上」。
財政部也提到,不論總預算或特別預算之債務舉借預算數,均納計長期債務受公共債務法存量債限管控,嚴守財政紀律,絕非「無限舉債」。且計劃執行所帶來之效益將由後代子孫共享,如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特別預算,其建設資產將留供後代,不是債留子孫,是建設留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