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財部審慎籌編總預算歲入財源 落實債務管控

每年歲入預算籌編期間,財政部綜合考量國內、外經濟情勢及經濟成長率,並參酌各稅目特性、近年實徵情形、稅制調整等因素,覈實推估編列歲入預算。惟年度預算籌編至預算執行時間落差近2年,期間可能發生國內、外經濟情勢變動或遇重大事件影響全球經濟發展,致稅收實徵數高(或低)於預算數,並無外界所稱藉由短估稅收,營造超徵假象問題。爲期稅收估測更貼近實際,112年已成立「財政部稅收估測專案小組」,並將相關建議納入114年度各項稅收估測之參考,爰114年度稅課收入編列2兆7740億元,系貼近經濟發展現況並覈實編列。

近年基於國家基礎建設、國防安全、因應肺炎疫情等需要,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編列特別預算,以舉債支應;世界各國因應肺炎疫情,亦同採擴張性政策。特別預算舉債支應採分年或分期編列,實際預算編列系分散於各年度,非全數一次舉債。財政部辦理各年度總預算籌編作業時,均將各該年度特別預算舉債一併納入債務存量控管。鑑於擴張性財政政策挹注各項施政計劃執行所帶來的效益,將由後代子孫共享,如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特別預算,其建設資產將留供後代,不是「債留曾孫」,是「建設留子孫」。

有關報載所稱114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將較目前增加8千餘億元並非事實,114年度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案數6兆8098億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案)6兆7200億元,僅增加898億元。114年度總預算案尚待立法院審議,113年度總預算及部分特別預算已編列之舉債,受惠於近年稅課收入徵起情形良好,總預算並未舉債,爰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將低於預算數,後續仍將審視稅收情形,審慎執行債務舉借。

此外,該部籌編總預算案時均依規定編列債務還本,114年度依法編列債務還本1415億元,爲自91年修正公共債務法增訂債務還本下限後,於預算編列階段創24年來預計還本新高。後續於當年度預算執行時,將審視歲入執行狀況,再依法增加債務還本,俾有效降低長期債務餘額。

財政部強調,國際間因各國經濟規模不同,衡量各國債務都以債務比率作爲比較基準。近年雖債務金額略爲上升,惟因經濟成長而使GDP大幅增長,我國長期債務比率自101年高峰之36.3%逐年下降,預估113年度長期債務預算數(含追加預算案)比率29.7%,截至113年7月底止實際數比率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