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雲林北港轉運站合作破局?財部澄清:創造多贏
報導所載雲林縣北港轉運站BOT案國有土地,原系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臺汽公司)所有之車站專用區土地,經雲林縣政府及臺汽公司評估無須作車站使用,於94年間辦理都市計劃通盤檢討,將土地變更爲商業區及停車場用地,嗣臺汽公司將土地捐贈爲國有,本署依變更後都市計劃之規劃已完成捐贈停車場用地予縣有,爰商業區土地宜另行規劃有效及高強度使用。
目前當地已有多家客運業者爲在地民衆及旅客提供轉乘服務,雲林縣政府規劃本案土地作爲交通轉運站使用,屬低度利用,國有土地屬全民資產,本案土地周遭商業機能已趨成熟,可採高強度開發,促進地方繁榮,爰本署以自行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得標廠商於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下,自行規劃符合市場機制之產品內容。
爲掌握大面積國有土地開發活化契機,及時配合土地開發需求及因應情事變更,本署將自行改良利用,以活絡經濟、帶動地方發展,增加地方就業機會及稅收,創造永續財源,達成中央、地方、投資者與消費者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