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PUS CAFE董座股東內鬨 潑汽油要點火遭判刑5年2月

陳俊嘉警方到場後,情緒仍相當激動,法院認爲殺人意圖明顯,判刑5年2個月。(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翻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知名美式餐廳CAMPUS CAFE因董事長股東內鬨,去年7月,董事長陳俊嘉竟朝一張姓股東潑灑汽油企圖點火,所幸當場員警壓制陳男辯稱只是嚇嚇對方士林地方法院宣判,將陳男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2個月有期徒刑。恐嚇罪部分則是判刑6個月,易科18萬元罰金

2017年1月7日,陳男拿着裝有汽油的寶特瓶,跑到張姓股東住家門口叫囂,等到張姓股東出來時,再朝他潑灑汽油,甚至作勢要點燃打火機,不過疑似自己也有濺到汽油,正在遲疑是否要點火時,警方馬上到場阻止。全案被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及恐嚇等罪嫌送辦,士林法院裁定陳嫌以15萬交保。

當時目擊民衆表示,巷內聽到有2名男子發生激烈爭吵,員警到場後,陳男仍情緒極爲激動,且不時飆罵髒話,完全不理會一旁員警勸阻,甚至還怒嗆「要你出來你不出來,還以爲我不敢來,我真的就來了啊」等語,甚至一度要衝上前與張男理論,最後仍遭員警阻攔。

檢警進一步追查,早在潑汽油事件發生前,陳男就透過通訊軟體怒嗆「認識很多人」,讓張男認爲遭到恐嚇,拒接對方的電話;沒想到陳男竟趁酒後潑汽油企圖行兇

士林地方法院根據監視錄影畫面,發現陳男持有裝着汽油的寶特瓶,確實朝向張男潑灑,張男不斷阻擋,但陳男已經拿出打火機,作勢要點燃。並非陳男所稱,只是要嚇嚇對方而已。

法官認爲,陳男確實正在進行犯罪,殺人意圖明顯,因此還是依殺人未遂罪,將陳男判處5年2個月有期徒刑,恐嚇罪部分則是判刑6個月,易科18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