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罐收賄60萬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判刑8年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長郭瑤琪,在7年前臺臺北車站招標案中,涉嫌收受廠商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清波,藏在在茶葉罐內2萬美金的賄款,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原本一、二審都獲判無罪,但最高法院5日維持高院更二審認定,判處她有期徒刑8年,全案定讞。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資料畫面。(圖/翻攝中天新聞/YouTube)

據瞭解,法院一、二審時,雖然認定郭瑤琪有收對方2萬美元(約臺幣60萬元),但雙方沒有對價關係,因此判她無罪。但檢方上訴後,高院更一審認爲,以郭時任交通部長的權限,足以讓該公司得知變更招標條件,確實與職務構成對價,改判8年徒刑。

郭瑤琪不服再上訴,更二審仍維持8年判決,最高法院今天仍判處她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已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