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青谷露營區溺斃事件 業者未設救生器材被訴
臺北地檢署
吳姓男子去年7月到新北市長青谷露營區遊玩,從瀑布跳水後不幸溺斃,臺北地檢署認爲,業者未在溪谷旁設立警告標示,也沒提供救生圈、浮板等救生器材,24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業者遊姓姊妹。
警消獲報,去年7月19日下午1時,1名男子在新北市新店區的磺窟溪玩水時,從約2公尺高的短瀑跳水,下落不明,消防人員趕到救起男子時已經無呼吸心跳。
檢察官與法醫相驗後,確認死者吳男因溺水死亡,吳男友人證稱,他們曾在溪邊搜尋吳男身影外,併到露營區的販賣部,希望老闆能提供救生圈等器材協助救援,但業者卻沒有任何救生器材。
該處負責人遊姓姊妹辯稱,她們只是提供場地露營,磺窟溪水域是公有場域,她們管不到,但檢察官到場勘查,發現要購買青春谷露營區的門票才能進入該水域。
檢察官認爲,遊姓姊妹收取門票提供場地給消費者戲水,卻未在溪邊設立任何警告標誌,也未提供救生圈、救生衣、安排救生員,導致遊客在不安全情況下戲水溺斃,涉有疏失,依法提起公訴。事後長青谷露營區已設有相關救生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