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申請給付將修法 科技、傳統輔具只能二選一

衛福部長照司今天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草案。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人平均餘命逐漸增長,但卻可能有8年需要仰賴他人照顧,臺灣是科技島,愈來愈多科技輔具問世,衛福部今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其中一大重點是導入5大類智慧科技輔具,明起進行60天的預告評論期。

衛福部長照司今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其中長照服務給付項目,新增導入智慧科技輔具,主要是爲了迴應解決失能者新興照顧需求,並提升自主生活能力、減輕照顧負擔。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長照個案可能因爲病情或臨時需求,每個階段性的需求不同,租賃會有較多選擇跟彈性,給付額度爲3年6萬元,分類上有移位類、移動類、排泄類、居家照顧牀類和安全看視類,要具備能智慧感測、數據記錄、傳輸回饋機制等;傳統輔具是以一個個品項區分,如柺杖、助行器、輪椅等,給付額度爲3年4萬元,有些只能購買、有些可以租賃或購買、有些只能租賃。

針對智慧科技輔具,吳希文舉例,電動輪椅爲傳統輔具,如要符合移動類科技輔具,可能就是椅墊要能感測使用者壓力,做出回饋與調整、影像監控在危險發生時可以緊急煞車,或翻覆時可以求救或通報特定聯絡人。

衛福部規畫,智慧科技輔具給付將採全租賃方式,在114年以前爲前置籌備期,使國內服務提供單位,如輔具租借廠商,有充足因應時間,完善智慧科技輔具租賃的清潔消毒、回收整備,及智慧科技輔具產品開發、引進等作業,預計115年元旦上路,不過智慧科技輔具和傳統輔具的給付只能擇一,雖爲鼓勵民衆多使用科技輔具,額度有稍微調高,但也代表選擇科技輔具,就得自費使用傳統輔具。

除導入智慧科技輔具外,吳希文指出,本次草案內容也包括,爲區隔長照身分別,避免與社會救助法的福利身分別混淆,修正各長照身分別名稱,不再稱爲「長照低收入戶」、「長照中低收入戶」和「長照一般戶」,而改稱爲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不過只做名稱的修正,原本的身分別沒有改變;長照給付對象不得重複申請政府提供的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則是強調不能重複申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其餘修正內容,如營養照護、交通接送等,則因爲相關團體或主管機關反應營運成本增加,所以調高給支付額度。草案內容另載於衛福部全球資訊網站的「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衆開講」網頁,對於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