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人員證照有效期6年 未定期換證最高罰1.5萬元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於生效日起,每六年需接受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取得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並於有效期限前六個月內進行換證。(臺北市衛生局提供/劉瑋晴臺北傳真)

爲保障長照服務品質,衛福部2017年發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並於2023年修訂,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爲六年,衛生局呼籲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於生效日起,每六年需接受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取得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並於有效期限前六個月內進行換證,未定期換證最高恐處1萬5千元罰鍰。

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包含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法規等四大領域,其中針對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以及原住民族、多元族羣文化敏感度等議題列爲必修課程,透過以上繼續教育課程內容,提升第一線長照服務人員之專業素養及照護品質。

衛生局提醒各類長照服務人員,應注意是否已符合換證資格,如有需要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https://reurl.cc/97eZoY)查詢。針對換證實務最常面臨的關卡,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問答集》(https://reurl.cc/j3z5EL)均有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