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誠》離岸風電 經濟部全面投降
政府去年11月宣佈108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草案後,外國廠商就提出3大要求:調高費率、解除每年發電3600小時限制、恢復前高後低的階梯式躉購費率。1月30日開會後經濟部全盤接受,全面投降。
去年政府離岸風電招標時捅了一個大樓子:遴選階段躉購費率定爲5.8元,比兩個月後競價階段的得標價2.5元高了不只1倍。政府雖然嘴硬,死不認錯。但對廠商暴利,本身大錯也心知肚明,在制定今年躉購費率時,除了將費率調降13%(每度5.1元)外,也悄悄規定躉購費率只適用於3600小時,超過部分依臺電每度電迴避成本支付(遠低於躉購費率),另一方面取消對廠商極爲有利的階梯制費率,採20年均一價,取消前10年高、後10年低的費率。
當然每度費率訂爲5.1元仍是天價,廠商夢中都會笑醒。但人心不足蛇吞象,國外廠商吃定蔡政府在公投後仍死守非核家園時程,非得立馬開始離岸風電工程的壓力,竟然威脅不玩了,還提出3大要求。
政府在1月30日公佈之方案不但將費率由草案的每度電5.1元升回5.5元,也全盤接受另兩個條件。原訂3600小時的限制何意?每年8760小時,離岸風電可發40~50%的額定電力,下限40%就是3600小時。但風力狀況每年未必相同,經常超過40%。但政府訂定的躉購費率是依3600小時計算,每年給足3600小時的電費,廠商就有正常利潤。超過3600小時的部分若仍依躉購費率支付,廠商就有不合理之超額利潤,訂定3600小時保護國人利益,有其道理。但經濟部的方案,政府退讓到4200小時的電力都依躉購費率支付,國人看了內心淌血。
另外,廠商當然喜歡前高後低的階梯式費率,政府訂定階梯式費率採取的折現率也不合國際常規,有利廠商。政府爲避免另生事端,草案中也乾脆取消而採用20年單一費率。不想最後此一條款也棄守,全面投降。
其實真正準備停工、動作較大的廠商只有一家,其他得標廠商雖然嘴上抱怨,但各項準備動作完全沒有停止,因爲草案費率也實在太優厚了。其實就算該廠商走人(機率極低),其得標風場仍可由遴選的第二名補上,政府擔心什麼?幕後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目前費率均已底定,若依前高後低及4200小時計算,國人每年進貢外商電費超過1200億元,以其取代核電,每年電費增加1000億元,電費上漲超過15%。國人要忍耐蔡政府胡作非爲到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