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父子被指用豬農事業補助涉貪 告中天違反選罷法...輸了

去年,中天電視賴姓製作人刊登一則報導指出,陳明文補助涉貪,遭陳提告涉犯刑法加重誹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考量陳當時未登記爲立委候選人,且新聞源於時任立委候選人黃國昌直播內容,賴非憑空捏造,處分不起訴。

2023年7月22日晚間,賴姓製作人在臉書粉專「民間特偵組」刊登標題爲「補助涉貪」、影片封面題字「嘉義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 農委會溢助?!」貼文,陳明文認爲貼文不實,貶損他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提告賴涉犯刑法之加重誹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

檢方偵辦,賴否認有上開犯行,辯稱此事從2023年7月初各新聞臺都有報導,他們依據各新聞臺報導、採訪陳明文父子本人及駐地記者的採訪影片,還有農委會主委聲明確實有申請補助等,製作綜合報導。賴也辯稱,律師張靜及黃國昌及已就此向最高檢察署提告圖利及背信,另也有陳明文父子受訪影片、雲林豬農採訪影片及農委會聲明。

檢方指出, 陳明文未登記爲2024年第11屆立法委員候選人,因此與選罷法第104條第1項所規定的構成要件未合;再者,國內多家媒體確實曾報導陳明文父子以養豬場貸款1億元的新聞,相關報導源自於黃國昌於2023年7月6日直播內容。

檢方勘驗賴提出含有黃國昌直播的報導影片後,認定賴並非憑空捏造,顯有相當理由確信報導言論爲真正,併爲相當程度的評論,難認賴主觀上有誹謗或意圖使陳明文不當選而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的犯意。此外,陳明文當時擔任第10屆立委,民衆關心他的作爲、人格及誠信等均爲,而且與公共利益相關,屬於可受公評事項,罪嫌不足,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民進黨前立委陳明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