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疑挪用子公司1500萬行賄 檢追是否涉證交法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不服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再獲臺北地院裁定交保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日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法院2日晚間6點開庭,柯文哲經訊問3小時15分鐘,於9點15分結束。合議庭諭知將於10點40分諭知裁定結果。最終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杜宜諳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懷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利用集團子公司簽署協議書方式,使土地獲利輾轉匯款至其名下金融帳戶,挪用資金作爲行賄柯文哲1500萬元用途,是否涉及《證券交易法》或其他刑事不法,已發交調查局調查釐清。
檢方懷疑,沈慶京在京華城案利用多家子公司之間簽署協議書方式,將土地獲利匯入其名下帳戶後,2022年9月指示秘書吳彩仙臨櫃領上千萬元現金。
檢方懷疑,2022年10月沈慶京邀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即在「某時地」將1500萬元交付柯文哲,由柯親自收下,柯再於「不詳時、地」將1500萬元交給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保管。不過這部分金流目前仍是謎。
檢方查出,沈的威京集團在爭取京華城容積率時,曾動員旗下員工進行陳情,京華城附近的老舊房舍,威京集團借名登記在員工名下,沈的秘書吳彩仙,也被集團主管要求以陳情人名義陳情爭取容積率,由威京集團提供陳情文書,京華城成功獲取高額容積率,威京集團支付獎金給參與陳情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