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買官洗錢案判免訴 檢上訴

前總統陳水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臺北一○一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犯洗錢罪案,臺北地方法院以追訴權時效消滅爲由判免訴,由於後續恐影響扁家停審的其他案件,檢方昨天上訴。據指出,一、二、三審檢察官前天下午開專案會議達成共識,由一審檢察官具名上訴,彰顯檢方立場。

臺北地院對陳水扁「買官洗錢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判免訴,不過陳水扁還有「侵佔總統府公文」、「二次金改國泰並世華」、「教唆僞證」三案未結,目前都停審中。

檢方專案會議認爲,若「買官洗錢案」因時效問題判決免訴,扁家案件因爲陳水扁以病情爲由停審、恐會影響未審結三案的後續發展,且易引發「破窗效應」,未審結三案也「拖」過追訴時效而免訴,因此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