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武雄發監前落跑? 傳8/14搭機赴陸
臺北地檢署表示,目前陳武雄案的卷證仍在最高法院,北檢尚未收到卷證,無法傳喚陳武雄發監執行,且陳武雄也並未被法院通報爲確保執行對象。日後若陳武雄拒不入監,會依法發佈通緝。
陳武雄2002年與目前通緝中的姪婿張錫強、張文毅集資成立和鑫光電,事後因和鑫光電涉與儒圓公司進行虛僞交易,且財報不實,遭證交所調查。
2003年7月,證交所聯絡和鑫光電財務長賴圓鬆,查詢虛僞交易一事,並表示該公司財報有重編之虞;賴轉達陳武雄知悉。同年7月14日,證交所發函和鑫光電,要求說明與儒圓交易的真實性,並派員赴和鑫光電設在和桐集團總部9樓財務處實地查覈。
陳武雄爲避免損失,自2003年8月12日至同年10月15日,大量出脫和鑫光電股票7664張,規避3573萬2020元跌價損失。
檢方2008年9月依違反證交法起訴陳武雄,臺北地院以證期會2003年10月15日纔要求和鑫重編財報,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認爲陳的賣股行爲,不算內線交易,前年6月判決無罪。
但今年初,高院認定陳涉及內線交易,逆轉改判有罪,以他犯後未能坦承犯行,冀圖卸責,判刑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據瞭解,陳得知被判刑大吃一驚,重金找上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遞狀上訴最高法院。
但最高法院收案後僅3個多月,罕見的今年7月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必須入監服刑。
北檢先在8月13日傳喚同案孫姓被告發監執行,並訂於8月21日傳陳武雄到案發監執行,但他在8月3日收到傳票後,先在13日遷移戶籍至新竹市,再於發監前一天,即8月20日遞狀聲請囑託新竹地檢署執行,希望改到新竹監獄服刑,但檢方認爲他是在收到傳票後,臨到執行前夕才遷址,予以駁回。
陳認爲檢方剝奪他在接近住居地的監獄服刑權益,向高院聲明異議;高院支持檢方理由駁回聲請。陳再向最高法院提抗告,最高法院在本月1日駁回。
但據消息來源指出,陳武雄在遷移戶籍後,早在8月14日就自松山機場搭機赴大陸,之後聲請囑託新竹地檢署執行、提起抗告等,都是委託律師處理,他人已在大陸,迄今未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