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瀋河區檢察院: 辦“小案”促和諧
近日,在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檢察院接待室內,兩名快遞員握手言和。一起涉案金額2200元的“小案”得到圓滿辦理。李某原爲某速運公司快遞員,後來該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止運營,當時李某尚有1萬餘元工資被拖欠,公司提出可以支付一半的工資,但需要李某簽署協議承諾不再索要剩餘工資,李某迫於無奈選擇簽署協議拿回一半工資。但李某一直心有不甘,萌生了盜竊原公司電動三輪車的想法。2024年年初,李某將原公司一輛電動三輪車盜走,價值2200元。經調查,李某盜走的電動車並非公司財產,而是快遞員劉某所有。審查起訴階段,辦案人在訊問時,李某一度辯解是爲彌補自身經濟損失才“偷開”電動車,自己並無過錯,爲此,辦案人積極釋法說理,從法理和事實角度向其解釋爲何認定其行爲構成盜竊罪,後又通過詳細解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李某自願認罪認罰。隨後,辦案人舉行了公開聽證,鑑於李某已將被盜電動車歸還被害人並獲得被害人的諒解,遂依法對李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豈料,辦案人在向被害人劉某送達不起訴決定書時,劉某卻改變了之前的諒解態度。原來,事發至今李某從未聯繫過劉某表示過歉意和感謝,而且他們之前在工作中還有一些小矛盾。辦案人組織雙方在檢察院接待室面對面談心,劉某接受了李某的道歉,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劉某也認可了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文/張國強 韓宇
通訊員/楊思寧
編輯/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