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法院集中宣判

近日,市法院組織瀋河、鐵西、渾南、遼中四家基層法院對審理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關聯案件共計10件35人進行了集中宣判,涉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不等的刑期。

10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022年2月至3月,項某某夥同任某某在瀋陽市青年大街附近,由項某某負責具體操作、支付報酬等事項,由任某某負責望風、看管持卡人等事項,項某某使用孫某某、趙某某、邱某某、王某、牛某等人提供的本人持有的銀行卡、手機及手機銀行密碼,通過刷臉配合轉賬、取現等方式幫助轉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贓款,已查實涉及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的數額爲100餘萬元,上述被告人獲利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法院認定,被告人項某某等10人明知是網絡犯罪所得而協助轉移錢款,其行爲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追繳10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9人偷越緬甸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楊某某等8名被告人在主犯毛某某(另案處理)帶領下,經預謀偷越至緬甸,在緬甸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該團伙購買大量微信號、QQ號,並製作虛假投資類型App,之後在朋友圈發佈虛假的投資獲利信息,虛構發現投資軟件後臺漏洞可以帶領客戶利用漏洞投資獲利的事實,以投資名義騙取被害人將資金轉到該詐騙團伙掌控的銀行卡或賬戶上,騙取被害人財產。被告人魯某在明知毛某某團伙實施電信詐騙行爲的情況下,多次赴該團伙境外窩點爲其提供電信網絡詐騙使用的電信流量卡、架設寬帶。現查明,該團伙在緬甸騙取13名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300餘萬元。同時,上述9名被告人又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構成偷越國(邊)境罪。法院數罪併罰,對9名被告人執行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九個月不等的刑期,在違法所得範圍內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

3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021年11月11日至18日,任某某組織張某某、海某、申某某(另案處理)3人在河南省開封市先後出借銀行卡爲上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刷銀行流水、結算的幫助。張某某向上家提供實名辦理的4張銀行卡,並幫助任某某組織申某某提供實名辦理的3張銀行卡,海某向上家提供實名辦理的6張銀行卡。現查明,48名被害人通過海某、張某某、申某某提供的銀行卡轉賬被詐騙款共計人民幣79萬餘元,任某某獲利16000元,張某某獲利10600元,海某獲利19500元。法院認定,被告人任某某、張某某、海某明知他人利用網絡實施犯罪活動,仍爲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其行爲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任某某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其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判決,故依法對其予以數罪併罰,對任某某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8萬元。被告人張某某、海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拘役三個月,依法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官提示】

日常生活中,勿將個人銀行卡、手機卡進行租借、出售;不要相信朋友或者陌生人所說的以提供報酬爲由使用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幫助轉款、提現;在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朋友或者陌生人用於大量轉款的時候,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瀋陽網

更多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