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菡簡訊成羈押關鍵之一!柯文哲與彭振聲曾企圖勾串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不服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再獲臺北地院裁定交保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日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法院2日晚間6點開庭,柯文哲經訊問3小時15分鐘,於9點15分結束。合議庭諭知將於10點40分諭知裁定結果。最終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杜宜諳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北檢不服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獲臺北地院裁定交保,第三度提出抗告,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於10點40分諭知裁定,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檢察官在庭訊中,提出柯文哲與陳智菡等人的通訊紀錄,顯示柯與前臺北副市長彭振聲企圖勾串以「共識決」來解釋京華城容積率,而成爲羈押的重要關鍵。
根據,高院發回裁定中,指出可能的7項串滅證事證中,其中重要的關鍵,在於檢察官在庭訊中提出柯文哲與陳智菡等人的LINE對話紀錄等,出現柯有與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曾企圖要統一口徑以「共識決」來解釋提高京華城容積率。
另外法官則詢問,妙天的1,000萬元去處?,柯文哲表示,他請蘇進強介紹他去見妙天,當時就拉了一個箱子,他不好意思打開,但箱子最後交給李文宗。但法官問柯,「是不是橘子拉走1,000萬的箱子」,柯答「是」。
合議庭因此認定,「橘子」許芷瑜經手妙天、陳盈助大筆金額,以及柯撕碎的紙條所寫「晶華-orange出國」,足以認定柯指示許芷瑜出境,且許、柯和李文宗有勾串之虞,不予羈押將難以防免
合議庭裁示,依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使依據本院裁定所諭知之上開指示,本案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
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本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被告4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諭知被告等人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