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海巡造艦詐貸兆豐銀1.4億 慶富董座陳慶男二審判5年4月
慶富集團2013年承包海巡造艇詐貸兆豐銀行1.4億元,董事長陳慶男(坐輪椅者)二審判刑5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慶富集團總裁陳慶男2013年間承包海巡署28艘「巡防救難艇」建造案,涉嫌以不實發票向兆豐銀行詐貸1億4475萬元,涉違反商會法、銀行法、詐欺等罪,一審判他5年6月徒刑,他提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因陳慶男坦承犯罪,被撤銷改判5年4月,同案其他5名包商也獲減刑,其中3人獲判緩刑。全案可上訴。
陳慶男先前因獵雷艦詐貸63億元遭判25年定讞發監執行中。他另被控於2013年以37億4200萬元價格標得海巡署「巡防救難艇」購建案後,向兆豐銀行簽訂綜合授信契約書,包括「購料借款」9億1360萬元、「委任保證」8億7768萬元,可動用總額度12億元。後以不實發票向兆豐銀行詐貸1億4475萬元,高雄地檢署將陳慶男等7人依違反銀行法、商會法、詐欺等罪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陳慶男被違反商會法、詐欺取財罪各判2年6月、4年6月,合併應執行5年6月,陳慶男的特助陳全雄判刑4年2月,其餘邱姓、 馬姓等包商判處1年8月至2年不等徒刑。
檢方與陳慶男等人均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14日宣判,陳慶男因坦承認罪,原判決被撤銷改判應執行5年4月;陳泉雄否認犯罪,仍維持原判決。邱姓、馬姓包商也認罪獲減刑改判1年8月、1年11月;另劉姓、曾姓、黃姓包商,認罪並賠償兆豐銀行,獲得諒解同意給予緩刑,均獲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