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舊住房售出6個月內購新房可認定爲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90萬元

8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關於開展成都市住房“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通知自8月16日起實施。

通知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新房、存量房交易聯動,對“以舊換新”的購房人按照市場化原則予以形式多樣的激勵或補貼。

通知要求發揮協會規範引導作用。成都市房地產行業協會搭建住房“換新購”平臺,建立線上線下聯動機制,發佈參與企業、機構及項目等信息,暢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購房人等主體信息溝通和交流合作渠道,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購房人延長認購期3個月等“放心買”服務,倡議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共同分擔住房“以舊換新”交易費用。

成都支持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採取多元化方式進行拆遷安置,鼓勵通過“房票”形式推動住房“以舊換新”。

支持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6個月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後12個月內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購房人,通過給予財政補貼(包括定額補貼、全部或部分契稅補貼、增值稅補貼)、發放消費券等形式鼓勵住房“以舊換新”,具體標準、執行時間由各區(市)縣自行確定。

對於出售自有住房並在6個月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認定爲首套房。支持商業銀行按認定的客戶住房套數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6個月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90萬元,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50萬元。

此外,成都將推進存量房交易資金跨銀行、封閉式監管,進一步暢通二手住房交易“帶押過戶”。

根據成都8月14日起執行的公積金貸款政策,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最高貸款額度雙繳存人80萬元、單繳存人40萬元,多子女家庭額外增加10萬元,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首套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