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7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認房不認貸:購房所在地無成套住房執行首套房貸利率

6月18日,江西省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通知》,爲貫徹落實國家“認房不認貸”政策,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優化。

根據《通知》,自7月1日起(含7月1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購房所在地購買唯一住房的,執行住房公積金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住房公積金二套住房貸款政策。

不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新政策執行後,房屋套數以購房所在地的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檔結果爲準。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情況進行了說明。

一、曾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但房屋已出售,現在名下已經沒有任何房產,7月1日後購買一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可以算首套利率。只要所購房屋的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查檔結果顯示無成套住房,即可按照首套利率執行。

二、曾在當地全款買過兩套住房,但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7月1日後想在當地再購買一套住房,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發放。

三、之前婚內曾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離異了會計算一次公積金貸款次數。

四、名下已經沒有任何的房屋,但之前在其他公積金中心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7月1日後不能在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全國範圍內僅可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前,南昌已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不低於2.775%和3.325%。

對截至2024年5月18日未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最新公積金貸款利率;對已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於次年的1月1日開始執行最新公積金貸款利率。

根據南昌此前發佈的住房公積金2023年年度報告,目前,南昌單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70萬元,雙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多子女家庭,貸款最高限額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