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注意!搭大客車未系安全帶 立院初審通過「最高罰6千」

立院初審通過,搭大客車未系安全帶乘客最重開罰6000元。(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今年2月13日發生蝶戀花遊覽車翻覆重大死傷事件,衆多乘客未系安全帶被拋飛車外,引發外界對於遊覽車是否要需全車乘客系安全帶的討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草案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其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系安全帶,違反規定者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

根據現行相關法規規定,營業大客車目前只要求前排以及安全門後方第一排座位後排中間位子,這幾個特定位置乘客才需要系安全帶,違規者開罰3000元至6000元。

▲搭乘大客車時,全車乘客都需系安全帶,若不配合,最重可開罰6000元。(圖/記者賴文萱攝)

蝶戀花遊覽車發生翻覆意外後,喚起大衆對於遊覽車安全的重視,立委提案,爲求保護乘客生命,應要求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其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系安全帶,藉以降低災害發生時的傷亡。

委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者,駕駛及「所有乘客」應系安全帶,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系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此外,一般道路行駛的營業大客車,如公車、遊覽車、大貨車等,駕駛人未系安全帶,從現行與乘客一致罰1500元,調高至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