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僞造車牌 擬重罰7.2萬元
假車牌猖獗,警政署統計去年舉發1327件,較前年增逾4倍。圖爲高雄市刑大科偵隊日前查獲車輛掛假車牌,直接卸下並查扣。(民衆提供/郭良傑高雄傳真)
假車牌猖獗,警政署統計去年舉發高達1327件,較前年增逾4倍,爲此立法院15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提高僞造車牌罰鍰上限並加倍處罰,最高重罰7.2萬元,增訂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並罰3.6萬元,另僞變造他車車牌、致人傷亡或僞造累犯更將沒入車輛銷燬或拍賣,有望今年上路。
交通部去年預告修法僞變造車牌罰則,昨審查會中多位立委提案應再拉高罰鍰,提案上限自3.6萬至10萬元不等,有立委認爲應提高下限加強嚇阻,並研議沒入車輛適法性與比例原則。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指出,提高罰鍰有共識,應沒入車輛實際遏止,但對移置保管或沒入車輛皆應明確討論;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說,車輛是否沒入建議考慮法規中比例原則,若租或借用,恐錯殺無辜。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道交條例》第12條涵蓋汽機車、大型車與拼裝車等,若調下限恐牽涉其他樣態,建議調上限並明訂最高罰,現行就有沒入處罰,適法性沒問題,且租賃或出借都很好舉證。
經協調,初審修正部分條文通過,未領牌照行駛、吊扣牌照時行駛、未掛車牌、牌照遺失未補發仍行駛、報廢車上路等皆罰最高3.6萬元,使用僞變造或蒙領車牌依最高額加倍處罰7.2萬元,另僞變造他人車牌、致人傷亡或10年內累犯將沒入車輛銷燬或拍賣,並增訂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並罰3.6萬元,此案後續送院會討論,估下個會期通過,可望今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