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揪1327假車牌!修法初審「加倍重罰7.2萬」3樣態沒入
交通部公路局跨部會合作嚴抓僞造號牌。(示意圖/公路局提供)
假車牌猖獗,警政署統計去年舉發僞造車牌高達1327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經協商初審通過僞變造車牌提高罰鍰上限並加倍處罰,最高重罰7.2萬元,並增訂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並罰3.6萬元。另僞變造車牌、肇事致人傷亡及10年內累犯3樣態將沒入車輛拍賣或銷燬。後續送院會討論,估今年上路。
全臺僞造車牌數量增加,據統計,2021年95件、2022年169件、2023年251件,近年平均每年171件、每月14件,去年暴增至1271件。
交通部去年預告修正道交條例中針對僞造車牌相關條文,原規畫修法內容包括「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1萬800元,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增訂「僞造、變造或蒙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沒入後將銷燬,另增訂「並罰非汽車所有人的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處罰」。
今在交委會中多位立委皆提案再提高罰鍰,提案罰鍰上限自3.6萬至10萬元不等,有立委也認爲應提高罰鍰下限,可提高嚇阻作用,不少立委也提及,應研議沒入車輛適法性及比例原則等。
立委黃健豪表示,原版罰鍰無嚇阻能力,對提高罰鍰已有共識,應沒入車輛纔有實際嚇阻力,但針對移置保管或沒入車輛,都應明確討論;立委羅廷瑋說,這次修正案中,沒入車輛是重點,若不能沒入,還能再讓當事人駕駛,提高罰鍰也沒用,交通部有無窒礙難行處,以利訂定更嚴格法案。
立委林俊憲提到,依目前處罰條例,對於車輛是否要沒入,建議考慮在法規中的比例原則,若是租賃或借用的車輛,是否可能有錯殺無辜可能,且假車牌大增時間點與超速60公里降至40公里差不多,可能導致許多仰賴車輛維生的人去買假車牌,提高罰鍰沒問題,但沒入車輛則建議考量可有些空間。
立委許智傑也說,假車牌新興行業可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應自環環相扣的相關交通法規開始檢討,尤其是處罰的比例原則要設定到何種程度;立委蔡其昌認爲,加嚴法規爲基本方向,但修法只是給執法者工具,未來修法後有無認真執行纔是關鍵。
警政署交通組長陳明志指出,去年僞造車牌案件較前年暴增472%,達1327件,違反刑法部分也暴增856%,其中,僞造他人車牌有733件、僞造自身車牌有453件。警政署已建置車輛資料與智慧警勤系統,人手一機就能比對,還有AI巡邏警車透過攝影機自動辨識,未來將持續擴充系統,國內數件重大刑案皆與僞造號牌有關,支持交通部修法版本。
對於車輛沒入,法務部參事廖江憲表示,目前法規得直接沒入車輛的樣態僅拼裝車與報廢車上路,另危險駕駛、毒駕、酒駕、無照駕駛皆是有肇事致人受傷死亡或再次違反等附加條件才得以沒入,這些樣態危害程度都不亞於僞造號牌,故建議仍要考量比例原則。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因《道交條例》第十二條涵蓋機車、汽車、大型車與拼裝車輛等,若調整下限恐牽涉其他樣態,建議調整上限,並明訂僞造號牌以最高罰即可,另依條例,現在就有相關沒入處罰,適法性沒問題,交通違規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得以沒入車輛,但像租賃或出借使用都很好舉證,即不會沒入。
此案經交委會召委魯明哲協調委員與交通部討論,於初審再修正《道交條例》部分條文,包括第十二條處罰部分,第一及六至十款汽車所有人未領牌照行駛、吊扣牌照期間行駛、未懸掛車牌、報廢車輛仍行駛等皆依最高罰3.6萬元處罰。
另外,第三款「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車牌」依最高額加倍7.2萬元處罰。至於僞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等3樣態,將直接沒入車輛後銷燬。這次也增訂,過去僞變造車牌都是對汽車所有人開罰,這次也加入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也並同以最高3.6萬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