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門檻大幅提高,新備案私募產品數量斷崖式下降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8月1日起正式施行,《運作指引》維持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初始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得低於1000萬元”的要求,同時強調“不得通過投資者短期贖回基金份額等方式規避前述實繳規模要求”。隨着對產品設立規模和“幫忙資金”的嚴格限制,私募證券產品的成立門檻大大提高,截至8月13日,8月以來僅14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產品成功備案。(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