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婦休息站邂逅人夫 嘿咻7次嗆元配:他不愛妳了
▲已婚人夫和離婚少婦在泰安服務區邂逅,竟然譜出戀曲,私下嘿咻7次。(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52歲的已婚林姓人夫,前年在國道一號泰安休息站,結識剛離婚的37歲余姓女子,2人卻意外「天雷勾動地火」,迅速發展出不倫戀,短短2個月內,先後在女方住處、摩鐵等地嘿咻7次。小三還怒嗆元配「他已經不愛妳了,快離婚!」日前高院判餘女8月徒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她賠償林妻10萬元,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新北市一名52歲的林姓男子,前年11月某日開車到泰安休息站時,結識一名也在該處休息的37歲余姓女子。不料2人因看對眼而天雷勾動地火,林男不顧自己已婚身分和餘女發生婚外情;短短2個月內,先後在女方住處、摩鐵等地嘿咻7次,甚至每次翻雲覆雨的經過還用手機自拍留下紀念。
去年1月初,林妻去電給丈夫,卻是餘女接起電話,餘女竟直接嗆林妻「他已經不愛你了,他會跟妳離婚,跟我在一起,不要再纏着他,趕快跟他離婚!」事後林妻才知道自己遭丈夫背叛,大怒之後質問丈夫,林男才坦承外遇並祈求原諒,決定和小三分手而回歸家庭。
只是餘女不願放手,最後和林男大吵撕破臉,反怒告林男性侵;林妻本不願追究,但得知餘女提告,反告她妨害家庭。餘女辯稱是林男騙她已經離婚,纔會與他嘿咻,她另提告林男偷拍性愛影片;對此林男則稱說,認識餘女時就告知已婚身分,拍攝性愛影片也徵求對方同意才拍攝。
檢方勘驗影片,發現2人換手互拍外,還討論拍攝角度,甚至林男還問餘女要不要看影片,餘女稱「好!」因此認定餘女知情,偷拍部分林男不起訴處分,檢方依通姦和誣告罪起訴餘女;餘女被判處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可上訴。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在上月31日判決,餘女得賠償林妻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