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喝10萬花酒「報帳」 羅紹和:記3大過懲處!

國防部日前才公佈105年國軍形象月曆,卻在不到1個月就爆發軍紀醜聞。(資料照/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外傳陸軍10軍團302旅4位志願軍士官去年9月集體去喝臺中一處酒店「找小姐」,同行的預財士用國庫支票付帳,金額達到96000餘元,卻因爲印鑑不符造成無法兌付,爆出軍紀醜聞。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12日上午親自證實此事並表示,涉案的周姓中士財士,因涉足不當場所記1大過、開國庫支票報帳部分則給予2大過懲處,並函送法辦

陸軍10軍團周姓預財士在去年9月25日與其他3名同袍到臺中酒店消費結帳時竟開立國庫支票,質押酒店消費簽帳款項9萬6千元,疑似是使用前營長的印鑑,最後因不符造成無法兌付。

對此,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上午證實並表示,當事人總共被記3大過,另外涉案的3人皆因涉足不當場所記1大過,包含1名許姓中校、1名上尉補給官及1名上士食勤組長。

羅紹和強調,國庫支票不能運用私務是長期在部隊宣導觀念,已經此案移送地檢署偵辦,相關主計人員或預財士,會加強這方面法紀專業教育,主計局會列爲相關案例持續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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