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就離家無音訊 社工通知才知近況!2孩不養老母準了
離婚就離家全無音訊,被社工通知才知近況,2孩不養老母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歡歡(化名)被1對兒女控訴,在他們小時候就離婚並離家,自此失去音訊,不但完全沒有盡到爲人母應盡的責任,也未曾負擔他們的照顧教養費用,他們是在日前經由社工通知,才得以知道母親的現況,因此依法請求免除他們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歡歡的特別代理人表示,小萱自今(2024)年1月起,精神狀況比較不好,而在她精神狀況正常時,有提過本件免除扶養義務事件,她有表示並無意跟小孩拿扶養費,也有提到自己沒有扶養小孩。
法官認,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民法第1114條第1款定有明文。但按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爲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法官考量,歡歡身爲2個孩子的母親,在他們未成年之際,依法負有保護教養義務,但歡歡自離婚後未盡扶養義務,也未與孩子的父親分擔所需扶養費用,足認歡歡無正當理由未盡其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須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對歡歡之扶養義務,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