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女上尉供4帳戶讓詐團洗錢又兼差當車手賺外快

女上尉供4帳戶讓詐團洗錢賺外快,兼差當車手判2年。(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張姓上尉女軍官,爲了賺取外快,竟將自己的4個個人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當人頭戶使用,還接受詐團指揮當起車手,領走4名被害人48萬,事後張女遭到查獲,但堅持不認罪,被法官依洗錢防制法等4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張姓女上尉於112年8月,申辦5個帳戶,提供給使用假名的詐團乘員「周義傑」、「劉福耀」、「育仁」供詐欺集團使用匯款。接着又由詐欺集團成員詐騙被害人後,將錢匯到張姓女上尉戶頭。

張姓女上尉事後接獲「劉福耀」指示後,竟當起車手記形提款,並交給自稱「育仁」的詐團成員。一共得手4名被害人匯款48萬元。事後被害人報警,警 方循線查獲張女涉案,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但是張女辯稱,自己當時要辦貸款,是「劉福耀」要協助製造金流,美化她的帳戶,纔會交出自己戶頭,全盤否認犯行。

法官調查後認定,張女爲職業軍人,自承有申辦貸款經驗,且在部隊內有定期接受國軍軍紀通報等反詐騙宣導教育,必定知悉金融機構帳戶是個人理財之重要工具,一般人無故取得他人金融機構帳戶使用,常與財產犯罪密切相關,可預見將金融機構帳戶提供予他人使用,可能遭他人利用作爲詐欺取財轉帳匯款之犯罪工具,或作爲收受及掩飾特定犯罪所得使用。

加上張女堅持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因此4罪並罰,合併執行2年刑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