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高官收取部屬帳戶供詐團洗錢 判囚1年確定

海巡署高官替詐欺集團蒐集帳戶 洗錢罪判囚1年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海巡署秘書室前視察洪肇義以辦案、投資等理由,要求署內同仁交出新辦的金融卡和帳號、密碼,再提供給詐騙集團當工具,最高法院斥責洪增加檢警機關查緝及被害人求償之困難,危害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0萬元確定,他須入獄服刑。

洪肇義是海巡署秘書室視察(現已免職),與翁治豪(另案通緝中)向不知情之下屬取得其等名下帳戶,連同自己所有的帳戶,提供翁治豪使用,翁治豪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從2020年9月15日起,向民衆佯稱可上網投資賽馬獲利,以此方式施用詐術。

劉姓民衆受騙轉匯款項,詐欺集團成員「第一層收水」後,洪肇義依翁治豪指示「第二層收水」、「第三層收水」接續轉匯,再接續提領現金交予翁治豪轉交上手,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致無從追查,而掩飾、隱匿該犯罪所得之去向。

歷審斥責洪因個人投資虧損,貪圖利益,貿然將自己與同仁帳戶提供他人使用,並依指示拆分層轉並提領,增加檢警機關查緝及被害人求償之困難,危害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判刑1年,併科罰金1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