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判刑1年 陳致中確定入獄、解職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涉及洗錢罪案,昨判刑1年定讞。圖爲2010年陳致中到臺北看守所探父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因涉及其父陳水扁在總統任內的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26日判決確定。最高法院駁回2人上訴,依共同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的洗錢罪,對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黃睿靚判刑10個月,併科罰金100萬,緩刑4年,得付公庫100萬元,沒收扣案洗錢財物816萬9015美元,相當於新臺幣2.45億元。
2人判決定讞後,因陳致中必須入監,最高法院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近日將由高雄地檢署傳喚執行陳致中入監服刑。陳致中的議員身分也將解職,這也是他第二度被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創地方自治首例。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等貪瀆案遭判刑定讞,入監後於2015年獲保外就醫至今,女婿趙建銘因臺開內線交易案判刑3年8月,甫在本月21日假釋出獄,沒想到獨子陳致中即將入監,昔日風光的「第一家庭」成員,輪流入獄服刑,令人喟嘆。
陳致中昨發出128字聲明指出,「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他強調,會永遠跟基層鄉親朋友站在一起,爲高雄、爲臺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
陳致中2010年當選縣市合併後第1屆高市議員,不到1年因僞證案判刑3月確定後遭解職,事隔10多年後,陳致中又因官司面臨二度解職命運。民進黨高市黨部低調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陳致中因未受緩刑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依法行政院將解除議員職權。
該案判決未宣告褫奪公權,解職後所遺缺額,並無遞補問題。高市議會將待行政院解除陳致中職權函到會後,依法辦理,因遺缺不遞補,高市議會將少1席,剩下64席。
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涉及龍潭購地、洗錢等案,判決有罪確定後,入監執行當年有期徒刑最高的20年徒刑,但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至今,他另涉教唆僞證案、二次金改,因扁聲請停審獲准,官司全面停擺至今。備受關注的國務機要費案部分,去年修法除罪後,獲判免訴確定。扁妻吳淑珍因洗錢罪遭判刑2年後,目前還在更審中。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不服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二審有罪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昨日被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