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小三傷原配 錯付青春又判刑
近日,閩侯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因情感糾紛導致的故意傷害案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小倩(化名)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月,24歲的小倩從寧夏老家到福州務工,與陳三查(化名)成了同事,陳三查見小倩年輕貌美,便謊稱自己離異開始追求小倩,在陳三查的猛烈攻勢下,涉世未深的小倩迅速墜入情網,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然而,“紙包不住火”,陳三查妻子很快就發現了二人的戀情,打電話質問小倩併發生激烈爭吵。陳三查得知後承諾小倩會與妻子離婚,但回家後卻又向小倩提出分手。分手後,小倩傷心欲絕,借酒消愁,酒勁上來後氣不過打車到陳三查家中討說法,在門口與陳三查及其妻子發生口角併產生肢體衝突,小倩一怒之下拿出隨身攜帶的修眉刀,劃傷二人。經鑑定,造成陳三查輕傷二級、陳三查妻子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爲,小倩以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爲目的,持刀片劃傷被害人,致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考慮小倩到案後有坦白、積極賠償取得諒解、認罪認罰等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說法:婚姻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既已締結婚約,就應遵守法律規定,忠於伴侶、相互扶持,婚內出軌等行爲只會害人害己。同時,提醒廣大羣衆遇事應管理好情緒,尋求合法、合適的救濟途徑,切記勿用“武力”“暴力”解決問題,否則將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