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妻贈2.4億股票 昔日張忠謀下屬犯高買低賣證券罪判3年2月刑

臺灣光罩公司CEO吳國精被控自2015年12月起至2016年1月11日止,自行或利用妻女、親友的名義開立證券戶,連續委託買賣禾昌公司股票,影響該公司股票股價,遭新竹地方法院起訴,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則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3年2月刑,收2688萬不法所得。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改認定高買低賣證券罪,刑度不變,沒收2668萬元。

吳國精近來登上新聞,便是今年將所持股3000張自家股票,轉讓給妻子,市值約新臺幣2.475億元。

據瞭解,吳國精參與臺積電創立過程,當時他是臺積電創始人張忠謀的直接下屬。他說臺灣在臺積電成立時沒有積極提供支持,甚至不願意投資。與競爭對手相較,臺積電能夠取得今天的成就,是因進步的技術進步與培養人才。

吳國精否認違法,辯稱自己基於自身的智識經驗,判斷禾昌公司爲值得投資的標的,且與自己擔任董事的上詮公司所營事業如共同合作,可產生互補之效,該公司自2015年第三季起營收增加,轉虧爲盈,可見該公司營運出現轉機、獲利前景可期,是投資該公司的適當時點。

吳說,和禾昌公司董事長陳福財是朋友,2015年12月7日他發現市場上有其他投資人有意取得禾昌公司經營權,恐陳福財、陳可宣父子遭市場派惡意驅逐,因此以簡訊提醒陳可宣「近幾天盤面有大單在動,請密切注意,失去先機就不太好」,並於同日基於禾昌公司的優質基本面,自行買入該公司股票,之後並建議上詮公司也投資禾昌公司股票,以利後續合作經營佈局。

因陳氏父子因吳國精曾於2015年12月25日表態反對年輕、無經驗的陳可宣接任董事長,吳說,二人心生防備,更於察覺他連續買進該公司股票後,誤認他意在爭奪公司經營權,因此於12月29日發佈重大訊息,決議實施庫藏股,他曾於2016年2月上旬商請友人傳話解釋,但無成效。加之他另有針對臺灣光罩公司的投資計劃,因此將自身名下禾昌公司股票陸續出售,希望減少禾昌公司經營階層對他的敵意;因而他使用親友證券戶投資禾昌公司的步調轉趨保守,僅於股價較高時少量賣出,於股價回跌時方進場回補,非短期炒股。

本件仍可上訴。

臺灣光罩執行長吳國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