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不只是一般財產 綠委提「精神慰撫金」賠償

立委高嘉瑜(中)22日召開「動物不只是財產,與寵物相伴的權益應受法律保護!」記者會,呼籲增訂「對動物情感利益保護」的立法,並將「對動物情感利益」納入民法侵權體系中,並使飼主得向侵害者請求精神撫慰金之損害賠償,左爲律師王崇宇,右爲陪同出席的飼主林小姐。(季志翔攝)

各國對「動物情感利益」的保護。(高嘉瑜辦公室提供)

一名飼主將愛犬送至寵物美容店時,卻因一名婦人擅自開門,導致其飼養之吉娃娃衝到大馬路上被車輛撞死,飼主如同遭受失去家人的痛苦,因而工作停擺,向婦人求償犬隻費用、工作損失和精神撫慰金,最終法院認定「狗是一般物品」,只判賠2萬5000元的犬隻估計價值,精神慰撫金的請求也一併遭法院駁回。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考量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然我國現行立法卻僅將動物視爲「單純財產」,完全忽略動物本身作爲「獨立生命體」的特殊性。因而提案修正「民法」195條,將「對動物情感利益」納入民法侵權體系中保護,並使飼主得向侵害者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高嘉瑜表示,我國法目前對於飼主於動物受侵害死亡時之保護嚴重不足。在刑法上,因爲動物死亡僅被視爲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故只能依故意毀損罪論處,不僅刑度輕微,且對於重大過失使動物遭受傷害的行爲也無從適用;而動保法雖然對於過失傷害動物之行爲有立法規範,卻僅止於行政罰鍰,對受害飼主之權益保護亦完全付之闕如。

至於民法,飼主於動物受侵害死亡時,目前也僅能「比照一般財產損害」請求依市價賠償,但若是飼養多年,或是來源系流浪動物、或混種犬,該動物許多時候「並無市場」,進而導致飼主求償無門,不僅有違社會通念,更可能變相鼓勵大衆漠視動物之生命及不尊重保護動物!

高嘉瑜委員也強調,爲了避免修法後可能有浮濫請求慰撫金的疑慮,提案版本中也言明僅限於「對動物所有權侵害情節重大」始可請求慰撫金,特別是針對獸醫師基於正當醫療行爲時,若仍致生損害,也不應使其負過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