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爭資遣費 僅獲賠1萬元
黃男表示,他從前年8月5日起擔任某中餐館廚師,月薪3萬7000元,去年2月9日店裡高朋滿座,廚房來不及出菜,王姓店經理衝到他面前大吼,還對他怒目相向,他因壓抑已久,一時情緒失控將鍋子丟向空中,不慎打壞監視器。
當天餐館以黃男故意毀損店內機器,報警提告毀損,並將他開除,黃男後被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但黃男認爲出菜不及是人手不足,餐館又不願意補人導致,餐館違反勞基法沒給他資遣費等,向雄院請求24萬餘元。
法院傳喚目擊的洪姓員工,他表示當晚7時許店裡客人很多,王姓店經理跑到廚房質問黃男,一樓以電話催菜他怎麼沒接?黃男卻不耐煩地以炒菜杓子敲桌子,他在旁邊勸他冷靜,黃男卻突然拿起杓子爬上冰箱,打壞監視器。
法官認爲黃男非不小心打壞監視器,餐館依勞基法「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僱主所有物品」終止勞動契約於法有據,不用給付資遣費,但聘僱對方半年,卻沒依法提撥1萬3752元勞退金應該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