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初三工讀 薪資應加倍最低218元
許多服務業在春節期間都將增聘時薪制人員,臺北市勞動局22日提醒僱主們,應給予除夕至初三出勤者加倍時薪。
勞動局特別提醒,由於許多學子都會利用寒假加入打工行列,因此僱主們一定要留心,不管工讀生或者工時人員,其工時及工資等勞動條件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不因採時薪制而有差別;尤其一定要記得,自元旦起最低法定時薪已從103元調至109元。
勞動局特別點名量販業者與餐飲業者,這些公司都會在春節時多聘僱依些實薪制人員,因應年節增加的大量客潮,被排定在除夕及初三出勤者,一定要給予加倍時薪,換算下來每小時至少要218元以上。依法僱主應在時薪制人員到職當天替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以及提繳薪資6%金額作爲退休金,此爲僱主須負擔的法定義務,不得要求時薪制人員自行負擔。
工時部份勞動局也有規範,時薪制人員每天正常工時爲8小時,2周加總不能超過48小時,而且每7天就必須給1天例假,若要求工讀生在每日正常工時以外加班,也一定要合法給予加班費,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