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帳戶1天爽拿2500元 20歲缺錢妹傻信!險成幫助犯

詐團誆稱出租帳戶1天可爽拿2500元,陳女因缺錢便相信對方話術,險成幫助犯。(翻攝畫面)

臺中市一名20歲陳姓女子,日前在網路上看到化妝品兼職廣告,和對方互加LINE,對方表示要租用陳女蝦皮帳號還有網銀帳戶,藉以協助公司商品上架,還指稱若出租網銀帳戶可賺取高額獲利,陳女缺錢便依指示前往銀行,提領匯入她名下存簿的錢,機警的行員發現有異,通報員警到場,成功阻止陳女的錢落入詐團口袋。

第一警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李泰霖、鍾承諺,上月(10月)25日下午1時許,接獲轄內銀行來電指出,有一位民衆疑遭詐團所騙,需要員警到場瞭解。

警方獲報後立即前往關心,陳女表示,在網路社團看到化妝品公司的兼職廣告,對方說因爲需協助公司商品上架,如果出租一個帳戶供該公司,使用一天可獲利2500元,因爲自己缺錢花用,便將名下網銀帳戶及蝦皮帳號借給對方,接獲該公司通知後,依照指示前往銀行提領現金90多萬,同時要把帳戶結清。

警員李泰霖、鍾承諺發現,陳女提供的租賃合約,內容竟是依「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員警提醒陳女,該制度是大陸推行的勞工僱用制度,臺灣並不適用,陳女這才恍然大悟是遇到詐騙。

員警也提醒陳女,銀行帳戶借給他人使用,會構成刑事上的詐欺幫助犯,不僅損失帳戶,還須負民事損害賠償,得不償失。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在此呼籲,金融帳戶千萬不要借別人或是買賣,以免被詐騙集團當人頭,成爲幫助犯;有疑問除了可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求證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設有FB粉絲專頁,不定期會更新告知「詐騙手法」及相關打擊詐欺犯罪資訊,請民衆多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