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帳號1天2500元 她吐槽「怎麼可能」仍答應!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涵(化名)透過臉書社團找工作,有人介紹出租網購平臺帳號1天可以賺2500元,但必須提供金融帳戶,她雖然提出質疑「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你的對白怎麼感覺好SOP」,最後卻還是答應了,結果掉入詐團陷阱,因而吃上官司。雲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一般洗錢罪判處小涵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

▲小涵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8人受害。(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涵在判決書中主張,她一開始是透過臉書社團找工作,有人主動詢問是否願意出租網購平臺帳號,但必須提供金融帳戶,當時有覺得怪怪的,後來對方說是因爲往來金流太大,擔心被銀行監管,纔會需要她提供帳戶,「我那時候沒有想到他爲什麼會怕被監管」;此外,她還強調自己平時有看新聞報導,因爲對方開出的價錢低於行情,所以沒有多加懷疑,「我知道租借帳戶會有什麼問題,我不可能在我知道這些情形下還將帳戶出借」。

而在小涵與「客服人員」的對話紀錄中,她也多次提出質疑,包含「網購帳號你們也可以自己開啊,爲什麼要租」、「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租帳戶給你,我們人都不用去,一天給2500元」、「你的對白怎麼感覺好SOP」、「薪水是其次,主要是怕被拿去洗錢」。

雲林地院法官認爲,從雙方對話可知,小涵在洽談過中已經對「客服人員」要求提供身分資料、金融帳戶的真實目的有所懷疑,而且她過去有詐欺前科,應當知道將金融帳戶提供給陌生人,可能會被用於財產犯罪,卻還是爲了利益答應,主觀上顯然具有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一般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小涵的說詞,並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6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