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擬完善疫情控制措施:嚴格限定適用條件
財聯社9月9日電,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如何處理好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的協調銜接,確保法律之間協調一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王翔表示,目前防控傳染病疫情工作,涉及多部法律,從法律制度上形成防範和化解公共衛生風險的合力,本次傳染病防治法修改有必要做好與和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銜接。爲此,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規定設立應急指揮機構、啓動應急響應。二是,明確傳染病防治中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時,修訂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境衛生檢疫法也對與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的銜接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