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時評】離職須經過26道審批流程,少些過場才能多些體面
原本期待好聚好散,不成想卻陷入了冗長過場。當一個人對一家公司心灰意冷,那麼冗長的離職審批流程,大概會讓這份憎恨更添三分。本案中,李女士自曝,“離個職竟要經過26道審批流程”,令人瞠目結舌。而在社交平臺上,打工人與之相關的“經歷分享”屢見不鮮。
的確,在現代職場,一位職員往往牽涉甚廣,這使得個人離職遠不止“說走就走”那麼簡單。當有人離職,至少包括而不限於以下幾個部分的交割:業務工作的交接、系統權限的終止、工作羣組的退出、工位電腦等硬件的查驗,如果涉及報賬、回款、提成等利益事項,則更是千頭萬緒。就算如此,是不是非要搞到“離個職要經過數十道審批流程”的地步呢?這裡面的流程,有些是“必須要做的事”,更多的,想必還是“人爲多出的事”。
事實上,在一些公司內部,“離職流程”的設計,並非基於效率性、必要性考慮,而在很大程度上成爲了“甩鍋”“刷存在感”的職場宮心計。“離職申請需要各個部門領導以及公司領導審批後,然後上董事會,再走線下簽字交接流程”,其中涉及的門道頗多,一方面是人力系統把責任外交給業務系統,避免今後出事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則是訴諸“集體決策”,通過“上會”來實現風險規避——這些都是職場司空見慣的小心機,並非“離職”環節獨有,只是用在“離職”場景下,更顯滑稽可笑罷了。
其實,對於一家公司的人心穩定、良序運作而言,對於那些“鐵心要走”的同事,理應予人方便、創造條件,讓他們快走、好走纔是。一場漫長的離職,只會耗盡雙方最後僅存的一點念想。一些公司故意在離職流程上橫加阻攔,於法無據、於情不合,拖得越久,越見自身格局之小、秉性之劣。好聚好散,少些過場,才能多些體面。
作者 然玉
責任編輯 貓恩泊
責任校對 呂世成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