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時評】加班審批制不是白用工的擋箭牌
隨着企業管理的日益精細化,加班審批製成爲衆多公司規範員工加班行爲、控制運營成本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這一制度有時卻成爲用人單位逃避支付加班費責任的擋箭牌,引發了不少勞動爭議。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例,再次將這一問題推至公衆視野。
在該案中,員工徐某因公司電話熱線值守需要,在下班後繼續工作,但公司卻以其未申請或通過加班審批爲由,拒絕支付加班費。法院最終認定,公司的行爲構成指令性加班,判決公司支付員工應得的加班費。這一判決結果,無疑是對那些試圖通過加班審批制來規避法定責任的企業的一次警示。
加班審批制的初衷,是平衡企業的用工需求和員工的休息權利,確保加班行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在現實中,不少企業卻將這一制度異化爲了逃避支付加班費的工具。他們通過設置複雜的審批流程、提高審批門檻,甚至故意不審批員工的加班申請,以此來達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加班審批制並不是企業拒絕支付加班費的“免死金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只要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外提供了勞動,且這種勞動是用人單位安排或要求的,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加班費。也就是說,加班的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工作情況,而不是單純依賴於是否履行了加班審批手續。
當然,這並不意味着加班審批制沒有存在的必要。相反,一個合理合法的加班審批制,對於規範企業的用工管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具有重要意義。關鍵在於,企業必須確保加班審批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並在實際操作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同時,相關部門應加大對企業加班管理的監管力度,確保企業依法依規用工。對於那些以加班審批製爲藉口逃避支付加班費責任的企業,應依法予以嚴懲,以儆效尤。
此外,勞動者在維護自身權益時,也應當注重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在加班過程中,勞動者可以通過拍照、錄像、保存聊天記錄等方式,固定加班證據,以便在發生爭議時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明。同時,勞動者也應當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敢於並善於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加班審批制不是用人單位白用工的擋箭牌,也不能成爲阻礙勞動者實現合法權益的障礙。只有讓加班審批制迴歸其初衷和本質,確保其合理合法地運行,才能真正實現企業與員工的共贏,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
作者 王琦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郭毅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