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出行選擇“順風車” 如何兼顧便捷與安全?
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
交通運輸部門的數據顯示,2025年春運自駕出行將繼續保持主體地位,預計達到72億人次,約佔全社會跨區域人員流動量的八成,在此背景下,以順風車爲代表的多元化出行方式也成爲熱門選擇。有媒體援引第三方調研數據,2025年春節,順風車全行業出行需求將達到1.2億單左右。
作爲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順風車不僅可以一站式直接返鄉,也可以往返距離市區較遠的機場、高鐵站,經濟方便。但與此同時,順風車的管理也一直備受關注,春節期間,選擇“順風車”,如何兼顧便捷與安全?
盧旖在北京工作已有10年,這幾年,春節返回浙江安吉老家,靠的都是高鐵加順風車這個“黃金組合”,不僅路途順暢,性價比也高。盧旖說,今年也已早早地在平臺上約好了順風車。
盧旖:我一般都是高鐵先到杭州東站,然後順風車回安吉。北京到杭州最快只要四個半小時,其實最麻煩和最花時間的是去高鐵站和出高鐵站的路上。順風車第一點是比較節省時間,可以提前預約。第二是方便直達,能直接把我從車站送到家門口。
除了便捷,作爲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順風車在價格上也更有優勢。盧旖算了筆賬,如果有兩三位乘客一起出行,價格和坐大巴的費用差不多。
在安徽合肥工作的楊女士,老家在大別山腹地——安徽六安市霍山縣,今年從合肥返回霍山過年,也是乘坐順風車。
楊女士:因爲順風車價格什麼的上面都寫得很清楚,可以在我住的地方接我,最後又能把我送到家門口或者附近。
對於順風車司機來說,和乘客一起分攤高速、油費等成本,也更加經濟、划算。河北秦皇島市民張先生平常不接單,但每逢假日從秦皇島市區回昌黎老家,他都會打開平臺看看有沒有順路單,一路上,油費大概60多元,順路帶個乘客就能分擔一半左右。
張先生:我的車是油車,跑順風車的話,一公里接近一元錢,過年帶着媳婦和孩子回老家順路接個單,相當於有個人分擔一下油費。春節順風搭車的客人一般都是老鄉,與人方便於己方便。
當然,對於司乘雙方,順風車出行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廣州的李師傅告訴記者,自己使用的平臺有完單率提示,自己最擔心的,就是接這類順風車訂單過多的話,是否會被認定爲非法營運?
李師傅:以前一天只能接四個單還是六個單,那就屬於正常嘛,我要是從家去公司上班,過去可以帶兩個人,下班回來,再帶兩個人就兩個單嘛。它現在改成一天可以接二十個單,我們也怕呀,接得多了,把車扣進去,或者要處罰,是很麻煩的。
除了車輛的使用性質,圍繞着順風車出行,大家還有其他擔憂——例如,春運出行人數多,交通安全風險增加的情況下,如果在路上出了事故,誰來買單?近日,多地發佈了涉及順風車事故的典型案例,“順風”回家的路上,要注意哪些問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網約順風車司機羅某某從廣東自駕回廣西老家過年,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但理賠申請被保險公司拒絕,理由是車輛使用性質由“自用”變爲了“營運”。該案二審主審法官、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鄒麗娟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介紹:
鄒麗娟:羅某機動車損失險保險單裡面載明的機動車使用性質是家庭自用汽車,在保險期間內,羅某自駕跟親人從廣東的東莞回廣西的北流老家過年,同時羅某還在某平臺上發佈了一則拼車的信息,搭乘準備回廣西容縣六王鎮某村的李某某和李某拼車回容縣。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了羅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後來羅某向保險公司申請車輛損失理賠,遭到拒絕。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羅某通過順風車平臺搭乘另外兩名乘客的行爲屬於典型的順風車運營模式,不以營利爲目的,不符合保險公司可以免責的情形,就判決了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賠償了羅某的經濟損失十一萬多元。
保險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廣西玉林中院經審理認爲,羅某頻繁地通過網約順風車平臺載客收費的行爲,已經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改判駁回了羅某的訴訟請求。
鄒麗娟:本案中,羅某搭乘兩名乘客到容縣六王鎮,具體到行駛路線的話,容縣六王鎮並非羅某回北流的必經之地。其次,結合羅某在平臺車主端的賬單明細顯示,其順風車接單的出行頻率比較高,行駛路線、接單時間、費用收取不固定。羅某頻繁地通過網約順風車平臺載客收費的行爲,已經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並且在客觀上導致了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符合保險法以及保險條款約定的保險公司免責的情形。
記者梳理髮現,此類順風車案件中,重點和難點是釐清司機的拼車載客行爲,究竟是共享性質還是屬於非法營運。
不久前,江蘇省高院發佈的一批行政處罰訴訟典型案例中,也有“順風車”與違法營運網約車認定界限的司法判決。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張靜靜介紹:當事人張某在回家途中,接了三名乘客的順風車訂單,因支付費用超出了張某的實際成本,被當地交通運輸部門認定爲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活動。但法院經審理認定,張某的行爲不屬於非法營運。
張靜靜:我們主要是從四個方面來判斷這個行爲的性質。根據順風車的出行平臺運行規則,行程路線首先是要滿足自身的出行需求。張某的此次出行目的是返回市區家中,承接出行訂單,是具有合理性的。
另一方面,從載客費用的收取方式看,張某對費用的收取分配是根據順風車出行平臺規則進行分配,並非張某自己決定的一個價格。
第三個方面,張某本次的出行路線是完全覆蓋了乘客的出行路線,是具有順路捎帶的性質。
最後,張某本身是有固定職業的,在此次被查處前兩個月,張某的順風車車費收入僅僅只有十筆,所以說張某並非以此作爲盈利手段。
玉林中院民二庭庭長鄒麗娟表示,在司法實務中,確實要通過綜合接單頻率、接單時間、車輛行駛區間是否符合合理順路的出行目的地及費用收取是否符合分攤成本的目的等多方面予以認定。
也就是說,通過順風車共享返鄉,考慮便捷、經濟之外,作爲司機,要注意接單的頻率、路線等問題,如果超出正常合理範圍從事順風車業務,會導致車輛風險顯著增加的爭議。作爲乘客來說,則要選擇正規平臺,以免發生糾紛後難以釐清權責。
張靜靜:對於順風車司機而言,我們首先明確出行的主要目的是滿足自身的出行需要,搭載乘客的目的是分擔出行成本,而並不是說要賺取運輸費用。
爲了方便在發生糾紛時及時舉證,順風車司機應當首先在順風車平臺上發佈自己的出行路線,在獲取乘客訂單時也應當注重選擇出行路線基本相同的乘客,不能因爲乘客的需求而改變自己出行的目的;
在費用的收取方面,也需要謹記共享出行成本的這個初衷,不能隨意地定價;
最後,這種出行行爲的頻次應當在合理的範圍內,不能過於頻繁。
對於順風車乘客而言,要選擇正規的順風車平臺發佈出行需求,選擇順風車司機時也要查看平臺披露出的順風車司機的相關資質,其他用戶的評價等等,不要選擇私下交易,以此來保證出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