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搭計程車 竹竹苗加收3成
新竹市計程車114年農曆春節運價加成計費期間自1月24日至2月2日大年初五共計10天,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3成。(陳育賢攝)
新竹縣農曆年間實施春節計程車運價,比照往年加成收費按表加收3成。(新竹縣府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農曆春節將至,民衆關心年節期間計程車資漲價幅度,桃園市今年每趟次加收50元、機場排班計程車加收100元,竹竹苗則加收3成,4縣市春節運價調整方案實施時間略有不同,民衆搭車前應仔細詢問,以免發生消費糾紛。
桃園市交通局表示,計程車農曆春節期間除按原訂收費方式外,每趟次加收50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100元。加收運價實施期間從1月24日0時至2月2日24時止。交通局說明,計費以上車時間爲準,例如在1月23日23時30分上車,下車時間爲1月24日凌晨1時,仍應按照原價收費。
新竹市計程車114年農曆春節運價調整方案18日出爐,比照去年實施標準,加成計費期間自1月24日至2月2日共10天,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3成。
市府指出,爲體恤計程車駕駛於春節期間載客辛勞,且爲避免業者於春節期間向乘客隨意加價喊價,造成乘客權益受損併產生糾紛,依例於去年12月25日邀集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新竹縣政府、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駕駛業職業工會代表及市警局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決議收費標準比照去年加收3成且爲期10天。
新竹縣計程車費率自1月24日0時起至2月2日24時止共10日,實施春節計程車運價,比照往年收費按表加收3成。另縣府推出觀光1號「高鐵新竹站-照門休閒農業區」、觀光2號「高鐵新竹站-六福村」、觀光6號「竹東火車站-內灣大橋」3條春節免費公車,方便民衆走春出遊,但須持電子票證。觀光1號及2號自1月31日至2月2日行駛,觀光6號自2月1日至2月2行駛。
苗栗縣計程車自1月25日0時至2月2日24時運價加收3成,2月3日0時起恢復原價。日間運費6時至23時起程1250公尺10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時速低於5公里時計時運價每80秒5元。夜間運費23時至翌晨6時起程1250公尺12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時速低於5公里時計時運價每80秒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