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工資怎麼算?新北公佈加班支付標準

新北市勞工局提醒,農曆除夕、初一至初三(1月28日至31日)爲法定休假日。(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春節9天連假即將到來,新北市勞工局提醒,農曆除夕、初一至初三(1月28日至31日)爲法定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加倍或延長工時工資。此外,爲避免連續假期影響發薪期程,建議事業單位應提前安排,避免延遲發薪,違法受罰。

勞工局說明,以人事總處公佈的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爲例,春節連假期間爲1月25日至2月2日。若事業單位使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工資計算標準如下:

一、1月25日、27日(與2月8日調移)及2月1日爲休息日,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

二、1月26日及2月2日爲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經僱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三、1月28日至31日(除夕至初三)爲法定休假日,僱主除了照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

勞工局強調,若事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佈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