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9天連假薪資怎麼算?這4天上班工資雙倍

若僱主是按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勞工在除夕至初三加班,可拿2倍工資。(資料照)

週六(25日)起將迎來春節9天連假,勞動部指出,除夕至大年初三(28~31日)是國定假日,僱主若要勞工出勤上班,依《勞基法》應先徵得勞工同意,且在除夕至初三這4天必須給付雙倍工資。

勞動部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企業如果屬於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放春節9天連假,可透過8周彈性工時的實施,在2月8日(週六)補班,1月27日小年夜放假。

勞動部指出,僱主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出勤8小時爲例,春節9天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1月25日、1月27日及2月1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國定假日: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除夕至初三)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三、例假:1月26日及2月2日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若僱主是照着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勞工在除夕至初三加班可拿2倍工資。(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也表示,如非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僱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補假性質爲國定假日。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週六、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不同,僱主應就各個該假別的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的給付標準,減少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