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9天上班薪水怎麼領?勞動部一次說清楚 這幾天更賺
勞動部解釋過年上班的薪水算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今年農曆春節連假從1月25日開始,放到2月2日,總計有9天假期,但有部分民衆由於工作特殊,這段時間一樣要上班。對此,勞動部特別提醒,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爲國定假日,僱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僱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指出,僱主若有需要勞工在春節連假期間加班,舉例以月薪爲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工作時間8小時,得到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
一、休息日(1月25日、1月27日及2月1日)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國定假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1月26日及2月2日)
勞動部公佈春節出勤薪資算法。(圖/翻攝勞動部官網)
勞動部提醒,因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僱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