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防疫照顧假有譜、給不給薪? 勞動部一次說清楚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21)日在立法院接受備詢時指出,不排除會有第二波防疫照顧假,對此,勞動部官員表示,第二波防疫照顧假是否會有還是要看疫情變化,一旦有需要將會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
勞動部官員解釋,防疫照顧假當初是因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爲有延後開學的需求,這是指揮中心依照災防法的授權所下的決策,因此這個勞動部也僅是配合指揮中心,一但有這個需要將會由指揮中心統一公告。
但有關防疫照顧假是否給薪,勞動部官員表示,目前仍舊沒有強制僱主必須支付薪資,但若是僱主有給薪,將依照這是行政院公佈的「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中的企業對防疫隔離假給薪可加倍抵扣營所稅,換言之,只要僱主給薪在明年就可加倍報營所稅抵扣,算是鼓勵僱主給薪的一種方式。
勞動部官員也補充,行政院的特別條例草案明定,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者,或家人須請假照顧不能自理生活的防疫隔離者,可請防疫隔離假,僱主不得視爲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請防疫隔離假若未領取薪資或相關補助,在兩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
勞動部官員更說,但防疫補償金額,怎麼補償目前都尚未有定論仍待衛福部訂定,但可確認的是如果是僱主主動要求勞工在家隔離不得出勤的情況下,僱主必須支付應給薪資,勞動部官員提醒,因這是勞工本就可以出勤,是僱主自己有疑慮要求勞工休假隔離,因此必須要由僱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