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裝密錄器偷拍離婚妻性愛片 打侵權敗訴還要賠錢
阿德竟趁帶小孩探視小美的機會,在他住處安裝密錄器,錄下她與陌生男子性愛畫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對夫婦小美(化名)與阿德(化名),婚姻期間生育兩名子女,原先與公婆同住。小美因與大伯發生衝突而離家獨自生活。然而,阿德竟利用探視子女的機會,在小美住處安裝錄影設備,錄下她與不明男子的親密影像。
阿德隨後向法院提告侵害配偶權,但遭駁回。小美反告阿德侵害隱私權,請求賠償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阿德抗辯稱,小美曾持刀攻擊其兄長,並在自大陸探親返臺後態度轉變,拒絕阿德在她的住處過夜。阿德因懷疑小美外遇,纔會購買錄影設備進行蒐證。
阿德指出,錄影設備僅裝設在小美單獨居住的臥室外側書桌上,鏡頭對着牀鋪,並非故意侵害小美隱私。且小美曾向法院提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自己才被迫提出賠償訴訟。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未經小美同意,私自安裝錄影設備並錄製她的私密影像,已嚴重侵害她的隱私權。小美因事件導致身心受創,須接受心理治療,且迄今仍在治療中。考量阿德侵害隱私權的嚴重程度,酌定小美請求的精神慰撫金爲30萬元。阿德不服提出上訴,遭高院駁回,全案定讞。